② 初审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
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
调查。
2.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
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1)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
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
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2)调查的内容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
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 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
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等。
② 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人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
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 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以及居委会
或派出所出具的贷款人居住证明等。
④ 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
(二)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
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
(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贷款风险
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
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