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款提货销售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
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这
是因为商品、产品已经卖给买方,买方可以随时凭提货单提货,尚未
发出的商品,已不属于本企业所有,而是企业代买方保管。
(二)预收货款。
1.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商品、产品,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
入的实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
品,除国家税收法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
实现。
2.税法规定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
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
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
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三)分期收款。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按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品,
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实现时间,并按全部销售成本
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