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
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
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
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职责
(1)通过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
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
12 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并发放孕产妇免费检查服务卡,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
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2)按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
4 次孕期健康管理、产后 28 天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
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
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
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
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
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3)承担对辖区内村医进行妇幼保健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3、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协助承担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
并承担产妇出院后
3-7 天、28 天产后访视。
(二)资金安排
孕产妇健康管理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列支。拨付标
准见《汉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构成》。
六、监督考核
卫生院适时对各级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半年组织人员
对孕产妇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划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
=辖区内怀孕 12 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
产数
×10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
=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 8 次及以上产前
随访服务的人数
/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
=辖区内产后 28 天内的接受过 1 次及 1 次以上产后访
视的产妇人数
/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