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定量两种方法来进行。
定性方法,投资者需对宏观环境、理财产品发行方
(比如商业银行)和管理者(比如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
人
)、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特点有一定的认识。
定量方法,即在对过去损失
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
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风险测
量的常用指标是产品收益率的方差、标准差、
VaR。
(三)评估主体
首先,评估通用的指标理财产品在各种情况下的预期收益率以及收益率期望,包括预
期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最低收益率。
其次,收益类型也显而易见地说明了产品的风险。常见的收益类型包括保本国家收益
(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另外,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有不同侧重的评估指标。
(四)相关信息可获得性
客户可以从三个渠道获得产品信息,即发售机构的网站、柜台和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
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
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
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
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个人理财业
务风险管理应具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商业银行对各类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都应同时满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相关风
险管理的基本
.要求。
2.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
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保证。
3.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并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合规、有序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审核与报告制度,并就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
险管理方式、风险测算方法与标准,以及其他涉及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与监管
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