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
c
d
A=(1-a/b)*c+d
A=(1-a/b)*c+d+c+d
第
12
条
住房公积金
1. 公积金是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福利费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参照大多数
公司的做法将其缴纳基数分为两档,具体见如下附表:
档次
缴纳系数
缴纳基数
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
公司与个人各缴纳费用
职员
0.8
1500
1:1
120
部门负责人
0.8
2500
1:1
200
2.试用期满后公司为员工建立公积金关系,转正日期在当月 10 日(不含)之前的购买当月公积金,转
正日期在当月
10 日后的在下一个月进行申报购买。
3.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在公司期间已参加公积金缴纳的其关系终止。
3.1.正式员工离职,其公积金费用将按一定规则扣除需缴公积金费用。具体扣除标准见下表:
第 13 条 法定节假日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关假期。法定假日共
11 天,具体如下。
元旦(
1 月 1 日) 1 天
春节(正月初一
~正月初三) 3 天
劳动节(
5 月 1 日) 1 天
清明节(
4 月 5 日) 1 天
端午节(五月初五)
1 天
中秋节(八月十五)
1 天
国庆节(
10 月 1 日~10 月 3 日) 3 天
第
14 条 带薪年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
5 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以后在公司工作每增加五年可增加 5 个工作日
的带薪休假,但最多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入司时间
年假天数
普通员工
管理人员
当年
0
0
第一年
5
5
第二年
5
6
第三年
5
7
第四年
5
8
第五年
5
9
离职当月在职时间
离职当月正常标
准出勤时间
公司缴纳公积金
费用部分
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当月应扣合计费用
(A)
a
b
c
d
A=(1-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