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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限额设计目标的确定 

  限额设计目标是在初步设计开始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确定的。
限额设计指标由项目经理或总设计师提出,经主管院长

(所长)审批下达,其总额度一般只

下达直接工程费的

90%,以便项目经理或总设计师留有一定的调节指标。限额指标用完后 ,

必须经批准才能调整。专业之间或专业内部节约下来的单项费用,未经批准,不能相互调用。
 
  

3.2.2 建立健全设计单位内部的管理考核制度 

  设计开始前,按照设计过程的估算、概算、预算不同阶段,将工程投资按专业进行分解,
并分段考核。下段指标不得突破上段指标,哪一专业突破控制造价指标时,应首先分析突破
原因,用修改设计的方法解决,问题发生在哪一阶段,就消灭在哪一阶段,责任的落实越
接近个人,效果越明显,并赋予责任者履行职责的权利。

 

  

3.3.3 建立健全限额设计的奖惩制度 

  

A.设计单位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工程功能的前提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

备、新方案节约了投资的,应根据节约投资额的大小,对设计单位给予奖励。

B:因设计单

位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视其超支比例扣减
相应比例的设计费。

 

  

 

  参考文献

 

  

1.沈维春, 董士波.《再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及运用》[J].建筑经济,

2008.3. 
  

2.张振.《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第 32 卷第 1 期,2006.2. 

  

3.胡火平,刘光绅.《限额设计在控制造价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山西建筑,

2007,1(33 卷)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