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机制的探讨积累了大量资料。特别是近
10 年来,随着免疫组织化学分子
生物学和遗传学的迅速发展,以及研究方法的更新和一些新技术的采用,对本
病有了新的认识。目前研究认为它是一种与丘脑下部
-垂体-甲状腺轴相关的眼
部病变。本病与遗传有关,也是一种极其复杂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即
T 淋巴细
胞亚群比例失调致使
B 淋巴细胞增多,免疫球蛋白水平升高。淋巴因子增多成
纤维细胞激活,产生过多细胞外物质和胺原纤维。综上所述,本病发病的特点
有以下
4
点:
1.
甲状腺相关眼病是甲状腺病的一部分。
2.甲状腺相关眼病是一种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健康搜索,不是由甲状腺
病引起,而是免疫系统自身稳定机制紊乱引起异常
T 细胞对甲状腺和眼外肌的
反应。
3.促甲状腺激素和局限在眼外肌的异常免疫球蛋白相互作用,造成眼球前突。
4.眼外肌膜上结合的甲状球蛋白与眼、甲状腺的共同抗原发生反应而导致本病
3 临床表现:
1.Graves
眼病的分类 由
Rundle 和 Wilson 提出,并由 Hall 加以修改后分为
如下
2
类:
(1)Graves 病眼型:为甲状腺功能亢进伴有眼部病变者。
(2)眼型 Graves
病:为无甲状腺功能亢进,只有眼部病变者。
目前对于
Graves 病眼型与眼型 Graves 病的关系,究竟两者属于 1 种疾病或
是
2 种独立的疾病,意见尚不一致。有人认为先有眼征,而后有甲状腺功能亢
进,二者可相差数年之久健康搜索,以此来解释眼型
Grayes 病。但目前多倾
向于
Graves 眼病与眼型 Graves
病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观点。
(3)国内孙丰源等提出将本病分为 3
种类型。
①Ⅰ
型:甲状腺功能亢进伴有眼部病变者。
②Ⅱ
型:甲状腺功能正常而有眼部病变者
③Ⅲ
型:甲状腺功能低下伴有眼部病变者。
2.Graves
病的分级
Werner 在美国甲状腺协会提出将 Graves 病眼症状分为 7 级,1977 年再次修
改
van Dyke 将每一级的第 1 个英文字母缩写成 NOSPECS,第 12 级(0 级和
1 级)眼部改变轻微(NO),非浸润性改变;第 3~7 级 specs 眼部浸润性改变,
病变比较重,故每级又分为轻度
(1)、中度(2)、重度(3)和无症状(0)4 度,称
NO-specs(等级的第 1 个字母)
分级法。
0 级:无症状或体征(Nno signs or symptoms)
。
Ⅰ 级:只有体征(O,only signs)上睑退缩,凝视,有或无上睑滞后及眼球突出。
Ⅱ 级:波及软组织(S,soft-tissue involvement),表现为眼眶组织及结膜水
肿、眶脂肪前突在下睑深部可摸到下直肌,泪腺也可摸到。
Ⅲ 级:眼球突出(P
,
proptosis)Ⅱ
Ⅵ
级到 级也都有眼球突出,
21.0~22.0 mm
为轻度;
24.0~27.0mm 为中度;大于 28.0mm 为明显。20.0mm 为正常值
上界,此数字高于国内标准。
Ⅳ 级:波及眼外肌(E,extraocular muscle involvement)只在向周边注视
时才有复视者为轻度;能见运动受限者为中度;眼球固定不动为明显。
Ⅴ 级:波及角膜(C ,corneal involvement)点状混浊为轻度;溃疡为中度;
Ⅵ
坏死或穿孔为明显。 级:视力丧失
(S,sight loss)即波及视神经轻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