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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公司无销货折让的办法,如因发票金额误开或转交机关的商店佣金未扣时,需将

原开统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

如无法收回而不得已需抵扣时,则于下次向公司订货时,以

Memo 说明经业务经理核

准后扣除,不得于收款时,扣除货款或以销货折让的方式办理,否则尾数由业务人员负责。

□  退票的处理

1.“退票通知书”由信用科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 3 日内将回执联填妥

撕寄寄信用科。

2.业务人员收到退票知道书后应于 15 日内(客票应即时)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

票洽收报告

”寄回信用科,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

函告信用科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公司的权益。

3.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 45 天,否则计算收

款成绩时,扣减该票金额的

80%,超过 75 天则扣减 100%。

□  问题客户的处理

1.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

告单

”,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征信科追踪处理。

2.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公

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

25%以上的金额。

(注:疏于访问意谓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3.为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

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否则此类帐款
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

25%以上的金额。

□  坏帐的处理

1.“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

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收回的可能性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
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帐单或票据转交征信科处理。

2.坏帐发生的金额,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先予扣减坏账金额的

300%。  

□  账单的移交及对帐

1.帐单移交时,应填写“帐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及核对人均应签名以

示负责,其中二份寄交征信科及帐款组,接收人接交时,除核对帐单金额外,并应注意是
否经过客户签认,帐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

2.财务部得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3.财务部得定期三个月一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帐单,或不定期于特殊目的下,抽查

业务人员手中帐单。

4.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得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帐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

任。

□  禁止事项

对帐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一周内予以补正外,并依公司

的规定处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