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
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
资料并于
“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请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
请购单
“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
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
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
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
“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表 12.2.2
采 购 别
核 决 限 额
采购核决权限
列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
(包括燃料)
不论金额多寡
经理一总经理
非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
(包括燃料)
不论金额多寡
经理 总经理
财产支出(包括什项购置)
的非生产器材
3000 元以下
300l 元至 100000 元
100000 元以上
采购主管
经理直接核决
经理 总经理
财产支出(包括什项购置)
的生产器材
3 咖元以下
300l 元至幼 000 元
20001 元以上
采购主管
经理直接核决
经理 总经理
庶 务 用 品
3000 元以下
3001 元至 50000 元
50001 元以上
采购主管
经理直接核决
经理 总经理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以
“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
真确定交货
(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