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内凭以管理进度。
第十条
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进
度追踪表
”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 “模具开发及
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
”。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总经
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
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
××元
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
“检查记录表”检查
通过后,连同零配件
(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3
厂商
)一并送交物料管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
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
“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
表
”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
“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
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
“外协进度表”内,继续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
更事宜。
第十二条
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
人员应将
“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会计
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机
具的照片各壹祯贴于
“模具履历表”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管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一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
“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原因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
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
模具管理
(一)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