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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人员应将其型号等详列于

“型号登记簿”上,如系供应品,则应将其规格、数量等详细

登入

“存货日记簿”上,仓管单位并应于进货的怠日,根据实际进货之规格、数量填制“商品

(供应品)进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余第一、二、三联应即转送财务部入帐。

第二条

  各分公司的进货应凭“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向仓库部订货。

第三条

  仓库部对各分公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的当日答复并出货,出货时应填

“商品(供应品)调拨单”,除第四联自存外,第一、二、三联应连同商品寄送进货单位签收

进货之。

第四条

  各分公司于收到仓库部寄下的商品时,应即根据“货品交运明细表”及“商品

(供应品)调拨单”上所载的进货内容办理验收进货后,于“商品明细表”或“存货日记簿”上入
帐,

“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应于验收无误时签收后,将其第二联寄还仓库部,第三联连同

“货品交运明细表”第二联寄送财务部,第一联自行留存。

第五条

  仓管人员应就所保管的商品按型号或规格分别列记于“型号明细表”或“存货日

记簿

”上。
第六条

  库存任何商品的出货,一律限由领货人出示业经单位主管签准的“商品(供应

)领货单”,营业单位人员并应另填“商品(附件)领货卡”等作为出货的凭单。

第七条

  “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单位会计员存查,第二

联由仓管单位存查。

“商品(附件)领货卡”由仓管单位于每月月底当天将营业单位各月内所领

出商品尚未还仓部分逐一依人员别过入新卡后,发文至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会计员统一代为
保管。

第八条

  库存商品经出货后,仓管人员应即于当日凭“商品(供应品)领货单”上的记载

登入

“型号登记簿”中有关的记载栏内,作为该商品去向的追踪,“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

则应于出货时,由仓管人员签注后,即交还原出货人。

第九条

  领货人除于出货的当日即行开立发票交货外,否则统限于出货的当日下午下

班前将领出的商品归还仓管单位。如经持往客户处试用致无法还仓时,亦应于出货的当日
下午下班前,将业经客户正式盖章签收或单位主管签准的

“商品试用签收单”,持交仓管人

员保管。

第十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已洽妥欲交货者,则领货人应于出货后,根据“商品(附件)领

货记录卡

”上的型号、号码等有关的资料,另填“交货通知请示单”,请示核准后,交单位会

计员开立发票。

第十一条

  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员于开立发票时应先核对“交货通知请示单”内有关客户

名称、型号、号码等的记载是否与

“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上所载相符,同时并应根据卡上

所载内容详细记载于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二条

  领出的商品如系供客户试用、表演或更换等而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商品及

“商品(附件)领用记录卡”一并持至仓库部,由仓管人员负责验收后在“商品(附件)领用记录

”上签收并将原领货人的“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加注商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的商品若

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管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形,另行填制

“商品(附件)

毁损赔偿明细单

”,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扣款,第

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三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应客户要求必须估回旧货时,应依 “权责划分办

”的规定,事先请示核准后,始得办理估回旧货手续。旧货估回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

)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旧货估回”等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

准后,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商品进仓。

第十四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估回旧货的商品时,应依“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所载的

内容,办理签收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附于当日的货报告上,一
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由仓库部留存。

第十五条

  凡营业单位于销售商品时遇有销货退回情形发生时,应即填制“商品(供应

)进库单”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销货退回”字样,并依“权责划分办法”的规定呈请签准后,

连同商品向仓管单位办理货物进仓。

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于收到销货退回的商品时,应即行详细检查,如无毁损或附件短

少情形者,应即在

“商品(供应品)进库单”上予以签收后同时登入“商品登记簿”,内并将

“商品(供应品)进库单”的第一联转送财务部入帐,第二联交由原持货人持回交单位会计员
办理销货退回手续后附于当日的销货报告上一并送交财务部稽核,第三联仓库部留存。如
商品经仓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少情形时,应即依实际验收的情形另行填制

“商

(附件)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原持商品人签认后,第一联由原持商品人留存,第二联送

财务部扣款,第三联由仓管人员留存。

第十七条

  供应品经出货后,如系耗用,则领货人应填具“附件(供应品)耗用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