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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有关部门阅办。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

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

最迟不能超过

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

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
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

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
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
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
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
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

"1",第四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二)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以
工会、社团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
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
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六)公文签发后,由文秘室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
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
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

"此

页无正文

"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
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