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永 军 米 业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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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绩效奖金=标准年度综合绩效奖金*绩效系数
标准年度综合绩效奖金:以职位评估中的职位标准现金总收入为基础,按照薪资构成比例计提。
4、年度综合绩效奖金发放:当年年度综合绩效奖金将在次年第一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职位变动或离职
职位变动或离职参见《绩效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第四章
利润分享
第十二条
利润分享
利润分享:根据近三年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对高管级员工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对象为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
的高管级人员,旨在鼓励任职者长期服务的奖励项目。
第十三条
分享条件
1、利润分享计划通常每三年(按财年计算)实施一次,但当三年公司绩效考核平均值低于 80 分时或三年平均息
税前利润目标达成率低于
75%或三年平均利润率低于 15%时,取消本次利润分享计划;
2、三年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值低于 80 分时,该员工不参加利润分享计划。
3、受益人当年服务期未满 9 个月按照实际月度计算,满 9 个月按全年计算。
第十四条
分享额度
1、
副总
额度为调整后年现金总收入的
30%(分享比例)。
2、
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和人力行政总监
额度为调整后年现金总收入的
20%(分享比例)。
第十五条
计算方法
标准利润分享金额=当年现金总收入*分享比例
实际利润分享金额=标准利润分享金额*利润调节系数
高管级的实际利润分享金额和三年的平均息税前利润、平均利润率完成情况进行挂钩,公司利润的大小直接影响
高管的收益。
息税前利润达标率:息税前利润是指企业在剔除财务费用前的利润,息税前利润达标率是指息税前利润指标的完
成比率,该指标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是衡量企业营业收入的收益水平的指标。
第十六条
奖金分享
1、在分享条件达成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发放奖金额度的 50%;第三年第一季度发放奖金额度的 25%;第四年
第一季度发放奖金额度的
25%。
2、员工在分享条件未生效前离职,则视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