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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行政责任。人民银行及各级分支行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金融风险现状,对易发度高的
各类金融风险和高风险的地区迅速提请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警惕,出现问题要由当地
政府协调处理。二是金融同业制约。在辖区内按照平等、公益的原则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制订
同业公约,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进行自律。通过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序竞争、
共同发展。三是建立金融社会监督机构,加强审计部门对金融系统的外部审计,督促金融机
构化解风险,加强执法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和对社会非法金融机构、社会非法金融活
动的打击,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参考文献:

 

  [

1]唐国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国有商业银行海外上市.金融论坛,2005,

5). 

  [

2](美)查尔斯・w・史密森.管理金融风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03. 
  [

3]陈忠阳.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