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 操作工艺
3.1 基本工艺流程:
3.2 每台班开始前,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并定磅;校对施工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
工配合比进行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
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
3.3 计量:
3.3.1 砂、石计量: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
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砂、石计
量的允许偏差应
≤±3%。
3.3.2 水泥计量: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 10 袋的重量,并
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
整砂、石、水及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时
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
≤±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
预先在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
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计量。外加剂、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