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构件外观表面无明显的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大于 0.5mm。焊疤、飞溅物、毛刺
应清理干净。
4.2.2 螺栓孔光滑,无毛刺,孔壁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板厚的 2%,孔圆度偏差不大于
1%。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 5-12。
表 5-12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屋架最外端两个孔或两端
L≤24m
+3 -7
支承面最外侧距离
L>24m
+5 -10
用钢尺检查
2
屋架跨中高度
±10
设计未要求起拱
+10 -5
设计要求起拱
±L/5000
用拉线、钢尺检查
4
相邻节间弦杆的弯曲
L/1000
5
固定檩条的连接件间距
±5
6
支承面到第一个安装孔距
±1
7
节点杆件轴线交点错位
3
划线后,用钢尺检查
注:L 为屋架长度;l 为弦杆在相邻节点间距离。
5 成品保护
5.1 堆放构件时,地面必须垫平,避免支点受力不均。屋架吊点、支点应合理;宜立放,
以防止由于侧面刚度差而产生下挠或扭曲。
5.2 钢结构构件应涂防锈底漆,编号不得损坏。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构件运输、堆放变形:运输、堆放时,垫点不合理,上、下垫木不在一条垂直线上,
或由于场地沉陷等原因造成变形。如发生变形,应根据情况采用千斤顶、氧
-乙炔火焰加热或
用其它工具矫正。
6.2 构件扭曲:拼装时节点处型钢不吻合,连接处型钢与节点板间缝隙大于 3mm,应予
矫正,拼装时用夹具夹紧。长构件应拉通线,符合要求后再定位焊固定。长构件翻身时由于
刚度不足有可能产生变形,这时应事先进行临时加固。
6.3 起拱不符合要求:钢屋架拼装时,应严格检查拼装点角度,采取措施消除焊接收缩
量的影响,并加以控制,避免产生累计误差。
6.4 焊接变形:应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及焊接工艺(包括焊接电流、速度、方向等)或采
用夹具、胎具将构件固定,然后再进行焊接,以防止焊接后翘曲变形。
6.5 跨度不准:制作、吊装、检查应用统一精度的钢尺。严格检查构件制作尺寸,不允许
超过允许偏差。
7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试验报告。
7.2 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7.3 主要构件验收记录。
7.4 设计变更及技术处理洽商记录。
7.5 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涂层检测记录。
7.6 构件发运及包装清单。
1
用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