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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合同的内部学习。总监理工程师要全面熟悉掌握监理合同内容,组织监理项目部的
全体人员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违约条款,项目存在的风险和规避措施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修改或补充,也
需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

  监理合同的动态管理。监理项目部人员发生变动时,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和
发包人沟通,说明人员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以征得其理解和信任,保证监理服务的延续
性。

  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监理服务期限有所变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所增加等
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共同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依据原监理合同内
容及监理收费标准来调整监理服务期和监理费,签订补充协议,以维护监理单位的正当利
益。

  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事项,因而经常会出现要求修
改或变更合同条件的情况,招标范本合同通用条款对于监理合同变更的规定为: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
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由于上述变更导致增
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作相应的调整。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与可
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
的变更。

  签订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
约定进行调整,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监理合同后,由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
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监理单位应依照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予以评审,重点包括
任何一方提出的申请是否经双方书面同意;原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形式、范围、内容有变更
时,是否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其相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是否作了相应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当监理合同需要变更,特别是当出现需要改变服务范围和费用问题时
监理人应该坚持要求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口头协议或者临时性交换函件等都是不可
取的。

  合同结束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前,应将监理工作完成情况和
监理费支付情况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同时就未完监理工作及未支付监理费等相关事
宜,与发包人沟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果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