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km。本标段主要为桥梁标段,包括 KO+600 处南横线预留高架桥,K2+340 处分离式立
交小箱梁桥和
K2+916 处尹家大桥。道路路幅为 40.5m,其布置型式为每侧 3m 人行道
+15.75m 车行道,中间 3m 宽中央分隔带。
本预算包括桥梁、路基路面、排水、涵洞、绿化、电力埋管和交通标志等工程内容。
5.2 编制依据
5.2.1 由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设计的芙蓉大道长沙暮云至湘潭板塘铺道路工程(长
沙段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县建管中心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地勘资料;
5.2.2《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 号文件);
5.2.3 2006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
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以及相应基价和取费文件;
5.2.4《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
5.2.5《长沙县建设造价~2008 年第五期(参
暮云镇
10 月份)、《长沙建设造价》2008 年第五期和市场调查价格;
5.2.6 长县政发[2007]107 号文,[2006]68 号文,[2005]79 号文;
5.2.7 县建管中心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
5.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5.3.1 编制范围: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包括图纸所示内容。
5.3.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
(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3.3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之
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段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
价之中。
5.3.4 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等支付的费用,已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之中
(除注明外)。
5.3.5 工程主材单价确定:《长沙县建设造价》2008 年第五期(参暮云镇 10 月份)、
《长沙建
设造价》
2008 年第五期和市场调查价格。
5.3.6 本工程为招标工程,采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进行招标,执行长县政发 [2007]107
号文和长县政发
[2008]22 号文规定。本预算清单内所涉及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项包干报价,结算不予调整。套用
2006 年湖南省新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按 48 元/
工日。套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的定额人 TT 资按 45.45 元/工日,税
金按
3.348%计取。
5.3.7 沥青砼搅拌站、稳定砂搅拌站、临时驻地等的建设费(含进出场、安装、维护、拆除)用
包含在工程单价中;
5.3,8 三座桥工程所用预制场门架和轨道、砼搅拌站.、架桥机等设备的进出场、安装、拆
除费采用投标价包干,投标时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报价,结算时不与调整。
5.4 重要事项说明
5.4.1 本预算中路面改性沥青砼所用碎石暂按普通碎石,单价为 81.24 元/m3,如实际
施工中需使用玄武岩,则另行调整;
5.4.2 桥面标线并入交通标志工程预算中,桥头搭板面层按中粒式厚 5cm 改性沥青+细
粒式厚
4cm 改性沥青考虑并进入预算;
5.4.3 桥上管线预埋暂按 φ80 镀锌钢管(8-61 kg/m)4049.28m 预算,结算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