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
建设用地
1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
3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 式取得 :
A.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B.
城市
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C.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
他用地
。
4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两年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
为
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给予
适当补偿
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
旧城区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
使用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
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的;
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的;
e)
公路、铁路、机场、扩厂等
经核准报废
的。
3. 保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
和
人身保险合同
;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
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4)财产保险合同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和
安装工程一切险
均属财产保险;
2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
投保人;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保险
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
保险人承担
;
5)人身保险合同
1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
的除外;
2
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
合同
效力中止
;
3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诉讼方式
要求投保人支付
;
4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合同效力中止
之日起
二年内
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
内
,退还保险费。
6
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的
,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未
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在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7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
内
,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 注销登记 之前
,
持有关证
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
;
4)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
、
累进税率
(
全额
累进税率、
超额
累进税率)和
定额税率
;
5)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
流转税
、
所得税
、
财产税
、
资源税
和
行为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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