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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

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

准备工作。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变更。

20、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应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备案。

22、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

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23、

联合招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
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
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

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6、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当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27、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

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8、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9、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
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0、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计算。

31、

保险收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

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