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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公社时期(1958 年-1978 年)

1958 年开始的人民公社运动,提高公有化程度。

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

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片面追求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

4)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后)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土地国有。

原因:过去的人民公社体质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发展缓慢,党中央

总结了合作化的教训,做出正确的决策。

过程:首先在安徽、四川试点,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

后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

离),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使农村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发

展。

2000 年,中共中央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延长 30 年。

二、土地流转

(一)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

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

权,转让使用权。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

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

展农业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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