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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印章注册号必须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印

章的印模。

  

3、如果数据进行了修改,要重新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与申报数据一致。

  

4、申请表上“聘用单位意见”一栏需手工填写。

  

3、聘用单位下载及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企业版入口,
下载、安装

“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联接网络)接收“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数据,

进行网上申报。

[参阅《“企业版”操作流程及注册事项》(见附件 2)](申报数据会自动进入

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系统)

  注:

“企业版”上报数据时,一条数据只需上报一次,上报完成后可在“企业版”中“上报

情况查询

”查看是否上报。

  二、申报注册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

合同

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在申请表上附着,需要有关单位盖章)

  

7、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 3 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

继续教育

要求的证明材

料。

  (二)延续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