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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说明第 2.6 款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费,包括设施安装、维修与拆除,不包括使用费,

 

其使用费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3. 102-1 节施工环保费:将原技术规范第 103

 

节中施工供水与排污设施并入施工环保费。

4. 103-1 节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费用包括临时道

 

路修建、养护、拆除及原有道路的养护费、交通维护费。

5. 103-2 节临时工程用地除原技术规范规定的外,明确拌和场、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等

 

用地都作为临时用地。

6. 102-2、204-1 节施工环保费与承包人驻地建设中分别含施工与生产生活中的供水与排

 

污。

第二章

    

 

路基工程

1.章说明第 2.1

 

款路基石方的界定:各项目可根据地质条件调整评定标准。

2.章说明第 2.6 款路基填筑石方的界定: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 70%  

3. 203-1 节路基挖土石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路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

分为土方和石方两类。只有当要求承包人在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或在填方区清除表土后仍

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时,该路基范围内的材料才为

 

非适用材料。

4. 203-3

 

节借土挖方:不分土石成分,综合为一个项目。

5. 204-1 节路基填筑土石方:以压实体积计算,为保证压实度路基两侧加宽超填或路基沉

 

降增加的土石方不予计量。

6. 204-1-a

 

细目回填土只计填筑,好土的挖运在借土挖方或路基挖方中计量。

7. 204-3 节结构物台背及锥坡填筑:土石方计量中既要扣除桥长范围内的土石方,也要扣

 

除桥长范围外台背回填(若桥长范围外还有台背回填处理)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