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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半径等指标与设计速度的合理搭配,可以获得连续、一致的均衡设计。近年来,德、法等
欧洲国家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广泛运用了以运行速度概念为基础的路线设计方法。
运行车速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解决路线设计指标与实际行驶速度所要求的线形指标脱节的问
题。本规范在相关章节中对需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的路段、技术指标等作了规定。但由于
国外的交通条件和驾驶行为同我国的现状尚有明显差别,欲采纳这种设计方法须对我国的运
行速度进行深入的调查,以确定适合国情的设计参数值。交通部公路司在 2000 年度标准规
范项目中立专题开展《高速公路运行速度设计方法和标准》专题研究,并拟编制《运行速度
指南》,已基本具备逐步推行使用的基础。 

1.0.10  本规范在设计上引入了安全性评价的概念,但目前对安全性评价只要求对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的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地段,或改、扩建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况等,采用运
行速度进行安全性评价、检验。其目的是要求在主体工程调整公路平、纵线形设计的同时,
据此指导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措施。这种做法已成为进行“动态设计”,或“定量”
地评价设计,以及提出对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他各级公路有条件时,可参照执行。 

1.0.11  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并根据
近、远期交通量以及资金筹措情况制订分期修建方案和相应设计。 

        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初期,由于认识与经济基础等原因曾走过一些弯路,如早期的横向
分幅分期修建(所谓“二改四”)对我们就有过深刻教训,后曾被交通部行文明确予以制止。
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又出现了为“高速公路”之名而提出所谓“四建二”的类似设想。对此,
本规范规定高速公路根据规划、路网功能的要求或交通量等因素,宜采用纵向分段或按工程
项目分期修建的方式。四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基路段不得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1.0.12  关于“改建”

,系指二、三、四级公路的功能发生变化、或通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或原主要技术标准偏低、或交通安全与状况较差等,要求改进而需提高公路等级及其相应平、
纵、横技术指标,在原线位、或原走廊、或另选走廊进行的公路工程建设。它不同于公路正
常情况下的养护、维修或大修。 

        我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建设高速公路以来,至 2005 年底已建成了 4 万余公里的高
速公路,其中绝大部分是四车道高速公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量日益增长,部分四
车道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近年来沈大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
等,已(或正在)进行四车道高速公路拓宽为八车道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鉴于高速公路这类
建设工程尚存在很多需要探索和进一步研究的技术问题,暂将在现有走廊内,充分利用原有
线位,采用拼接或局部分离方案以增加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拓宽工程称为“扩
建”,以兹与“改建”作以区别: 

关于高速公路的“扩建”

,由于目前尚缺乏实践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