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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

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7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变更工

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师确认后执行。

  

5.工程索赔产生原因及其分类?

  答:

1) 工程索赔产原因 :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

其他第三方面原因

  

2)工程索赔产分类:

  ㈠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①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

②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㈡按索赔目的分类:①工期索赔

;

② 费用索赔

  ㈢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①工程延误索赔

;

② 工程变更索赔;③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1.工程加速索赔;

⑤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⑥ 其他索赔

  

6.处理工程索赔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处理工程索赔的一般原则:①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②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③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