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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项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现有的防范措施对于消除

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仍然有效,或是否需要采取其

他防范措施,或终止该项业务。

    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有关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新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概念框架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在评价威胁的

重要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考虑性质和数量因素。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其员工对独立

性的具体责任也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

制准则的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要

求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就执行具体业务遵循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形成结论。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组织结构:

    1.以合作为目的;

    2.明确地旨在共享收益、共担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权、控制或

管理,或共享同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

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除非本章

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该事务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