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一项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现有的防范措施对于消除
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仍然有效,或是否需要采取其
他防范措施,或终止该项业务。
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有关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新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概念框架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在评价威胁的
重要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同时考虑性质和数量因素。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其员工对独立
性的具体责任也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
制准则的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要
求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就执行具体业务遵循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形成结论。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一)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组织结构:
1.以合作为目的;
2.明确地旨在共享收益、共担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权、控制或
管理,或共享同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业务战略,或
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除非本章
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该事务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