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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与投资业务中的记账、保管、核对职务均为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

  具体内容又可以分为筹资业务和投资业务两个方面。筹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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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资计划编制人与审批人应适当分离,以利于审批人从独立的立场来评判计划

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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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员不能接触会计记录,通常由独立的机构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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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记录人员同负责收、付款的人员相分离,有条件的应聘请独立的机构负责支

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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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保管人员同会计人员分离。

  投资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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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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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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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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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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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