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3】法律规定只需“通知”的事项:(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解释
1】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
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
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解释
2】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先看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包括: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其他合伙人”(而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新合
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
;(6)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3.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相关链接】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
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
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