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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38.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以受

理。
  

39.《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40.《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 10 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

付款的

,付款人不予以付款。

  

41.按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4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对代开发票

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所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

商品

,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违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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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

执照之日起

30 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4.《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可处

2000~10000 元罚款。

  

4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

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内未改
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专用发票的处罚。
  

4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47.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

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
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
记证件。
  

48.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7 个当天。书 130 页

  

49.《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
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
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
之五的滞纳金。
  

50.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

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求
其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
  

52.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

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5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

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

10 天内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