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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程序的恰当性。根据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参与
进一步审计程序。

  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通报的内容应当明确组成部
分注册会计师应执行的工作和集团项目组对其工作的利用,以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集
团项目组沟通的形式和内容。

  如果认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充分,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需要实施哪些追加
的程序,以及这些程序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还是由集团项目组实施。

  集团项目组应当就下列事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一)对组成部分的分析,指明重要
组成部分以及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类型;(二)对于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
组参与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如果适用,还包括集团项目组
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部分进行的复核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三)
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就集团项目组提出的工作要求的书面沟通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