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为 3 010 万元,预计净残值为 10
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
5 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按照 3 年计提折旧,折旧方
法与税法相一致。
2009 年 1 月 1 日,公司所得税税率由 33%降为 15%。除该事项外,历年来
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该公司
2009 年末资产负债表中
反映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112
B.240
C.120
D.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