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抽检:专职检验员按工序先检查自检记录,然后对记录中
最大偏差的
20%工件进行抽检,填写专检记录签字认可,并
在构件上用(
√)表示合格。
6.2 巡检:专职检验员在完成工序抽检后,应在车间巡视检
查,主要检查重点工序、返工返修件、重要部位、主控项目及重
要结构尺寸。
7. 检验工作质量考核有以下几项指标:
1 漏检率=实检工件数/应检工件数×100℅
② 检验及时率=及时检验工件数/应检工件数×100℅
8. 放行:经专业质量检查员检验,确认为合格品后由质量主管出具
此放行通知单,放行权归质量主管。
9. 不合格项(品)的控制:在交检、专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品),
由质检员判定为:⑴不符合;⑵不合格品;按中国第五冶金建
设公司
QEO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10.各级质量控制责任人:
责任生产工人(自检) 工序质量检验员(复检) 班长
()
专业质量检查员 (抽检和巡检) 质量主管
(放行)。
11.编制产品工艺文件时,应将本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检验要求
编入,以此程序进行产品检验。后列检验项目分为轻钢结构和重
钢结构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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