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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抽检:专职检验员按工序先检查自检记录,然后对记录中

最大偏差的

20%工件进行抽检,填写专检记录签字认可,并

在构件上用(

√)表示合格。

6.2 巡检:专职检验员在完成工序抽检后,应在车间巡视检

查,主要检查重点工序、返工返修件、重要部位、主控项目及重

要结构尺寸。

7. 检验工作质量考核有以下几项指标:

1 漏检率=实检工件数/应检工件数×100℅

② 检验及时率=及时检验工件数/应检工件数×100℅

8. 放行:经专业质量检查员检验,确认为合格品后由质量主管出具

此放行通知单,放行权归质量主管。

9. 不合格项(品)的控制:在交检、专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品),

由质检员判定为:⑴不符合;⑵不合格品;按中国第五冶金建

设公司

QEO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10.各级质量控制责任人:

    责任生产工人(自检)    工序质量检验员(复检)    班长

()

    专业质量检查员 (抽检和巡检)       质量主管

(放行)。

 11.编制产品工艺文件时,应将本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检验要求

编入,以此程序进行产品检验。后列检验项目分为轻钢结构和重

钢结构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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