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5%,且不少于 5 只。
㈢封板、锥头、套筒:
a.用于制造封板、锥头、套筒的钢材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相应的材料技术条件和标准;
b.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每种抽查 5%,不少于 10 只。用 10
倍放大镜观察检查;
c.封板、锥头、套筒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② r 为套筒的外接圆半径。检查数量:每种抽查 5%,且不少于 10 只。
㈣杆件:
a.用于制造钢管的钢材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标准。焊接用的焊条、
焊剂、焊丝和施工用的保护气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要求;
b.各种杆件按网架翻样图下料并用车床加工出 30°角焊接坡口。经加工的杆件应及时按
翻样图编号。钢管下料长度必须准确,使同类型的杆件具有互换性。其长度允许偏差
±1mm,用钢尺检查。每种杆件抽测 5%,且不少于 5 件;
c.钢管杆件与封板或锥头连接,其连接焊缝应与连接的钢管等强度。封板和锥头的坡口
部位伸进钢管杆件内应>
7mm。焊缝质量标准必须符合《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J205 二级
质量标准。每种杆件抽测
5%,且不少于 5 件。用超声波无损检验,每一焊口必须全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