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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级以上(含五级)时,严禁高处作业。

 

  

3.6.4 钢结构吊装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高处

作业。

 

  

3.6.5 施工作业场所有附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

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防碍通行和装卸;传递物件禁止抛弃。

 

  

3.6.6 施工现场的各类洞口必须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 

  

3.6.7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连接等工

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3.6.8 悬空及高空作业 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禁止高空附落物体。 

  

3.6.9 安装过程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

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
置安全防护层。

 

  

3.6.10 严禁超载吊装,禁止斜吊。 

  

3.6.11 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

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滑落。

 

  

3.6.2 高空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该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探头板而从高空坠落。

 
  

3.6.13 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火花或金属落下伤人及造

成火灾。

 

  

3.6.14 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地面操作人员,不得在起重

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3.6.15 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无误后,才能摘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

防构件掉下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