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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券也是如此。

(2)特定巨灾事件发生的频率与幅度。因为此类证券的支付依赖于特定事件

的发生,因此,度量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与幅度对保险支持证券的定价非常关键。

(3)其他

相关成本费用。由于保险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上述与定价有关的各因素均难于度量,因此,
造成了保险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困难。

 

  

2、交易成本太高 

  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成功与否首要条件是:该交易是否具有价格竞争
力。由于资本市场本身不够规范和发达,通过资本市场化解保险风险的发行和管理成本很高,
使得风险证券化的价格优势在短期内难以体现。

 

  

3、证券化本身存在的风险 

  由于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的支付通常依赖于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而判
断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以及度量该特定事件与发行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的损失情况的相关
性程度比较困难。

 

  从证券化本身以外来看:

 

  

1、证券市场存在的流动性风险 

  保险支持证券属于债券范畴。我国目前债券市场交投清淡,流动性不太理想。没有良好
的债券市场环境,保险支持证券也很难获得投资者的青睐,风险证券化的规模更是难以扩
大。

 

  

2、法律规章制度 

  我国在基础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一直落后于市场的发展步伐。保险证券化,将涉及到很多
新的法律问题。没有相应的法规作后盾,就很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例如,保险证券化发展中的一个法规问题:诸如上述
介绍的保险证券化产品具有明显的保险的特征,因为其息票的支付以是否发生特定事件为
条件,因此此类产品应该定位为债券还是保险

?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者是否具有保险人的特

?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明确,有赖于相应的法律和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监管部门能

有效进行监管的前提和保证。

 

  

3、投资者约束 

  投资者为保险证券化市场需求的最终力量,投资者的类型和特点,决定了市场需求力
量的大小,从而也支撑保险证券化市场的需求。在保险证券化比较先进的欧美市场,机构投
资者是主要投资者,这与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反观我国的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占
较大比重,而机构投资者相对落后,有待培育。这种现状也制约了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