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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保护投退审批单记录本存放于各机组,由专人(主值)保

管,并做为交接班必须检查的内容。

3.11 设 备 部 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管理规定,不得随

意改变保护定值中有关保护投退的内容(包括微机保护控制字);

当某保护装置(逻辑)不再需要时,检修人员应办理相应的异动申

请;

3.12 设备部检修人员在校验装置、缺陷处理中不得随意投退任何保

护装置或取消保护功能;不得随便更改保护装置出口回路(逻辑),

以免造成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

3.13 设备部检修人员在装置检修、消缺中,确要退出某保护时,

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保护投退申请,经发电部领导批准后执行,检

修工作结束后及时申请恢复保护功能;保护装置因故障,需紧急退

出时,设备部检修人员必须将保护退出原因汇报当值值长,由值长

向发电部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后,由值长签字通知相关人员

实施,事后

24 小时内必须补办规定的审批手续,检修、运行人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