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对 号
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称原设计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相互协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原
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 设计内容
(对原设计合同第 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的增订条
款)
1.1 施工图设计
1.2 乙方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方案调整设
计。方案调整设计的依据为甲方对方案调整的意见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设计方
案审批文件。方案调整设计的文件及图纸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阶段设计。
1.3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1.3.1 项目全部施工图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室外工程的施
工图设计;
1.3.2 环境景观施工图设计的设计配合(应包括对相连环境内建筑及构筑物的结构设
计,室外工程的水电系统设计)。
1.3.3 建筑物包括会所以及本工程各种设备用房;
构筑物包括本工程与室外景观相连的构筑物以及作为环境景观用途的构筑物;
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本工程内的道路、室外管线等总平面和相应的竖向设计等。
第二章 设计费用及付款程序
2.1 设计费用
2.1.1 本工程设计费=单位面积设计费×总建筑面积
2.1.2 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M
2
2.1.3 按照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计算,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最终按
照政府主管部门测算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和架空层)为准核定设计费。
2.1.4 凡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不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