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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赋

予给本项目监理部旁站人员的其他权力。

    第四条:

1、旁站监理范围: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本方案所列出的关键部位和工序都需

要进行旁站监理。具体旁站项目见附件一《主要旁站项目清单》。

2、旁站监理工作内容:

    旁站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如下工作:

    (1)、检查施工企业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2)、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条件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核验特殊

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3)、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准备和投入情况。

    (4)、核查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

计和规范要求,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复验。

     (5)、跟班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特别是检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6)、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发现影响质量和安全的一般问题

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改正,较大问题要予以记录并马上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总

监汇报。

    (7)、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8)、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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