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
(万元
/平方千
米)
1
小城市(20 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
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
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
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
/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
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
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
/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