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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万元

/平方千

米)

1

小城市(20 以下)

3.5

包括县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 以上)

2.0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

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

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

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

/平方千米)

备注

1

新区

3.0

2

旧城区

3.5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

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

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

/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