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颁发的职责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正在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也
将作相应的调整。
(五)工会的职责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
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
正
;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
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
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二、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设立,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
照。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
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
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二)警示标识规定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
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
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三)建设项目
“三同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