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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
考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注册安全工
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二)报考管理

  

1.报考条件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
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的。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的。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的。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

产及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

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的。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或

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2 年的。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的。、

  

2.涉外人员的报考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
规定要求的,也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三)资格证书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局)颁发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
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