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必要的测试手段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诸如:根据土层结构及岩土性
质
, 提出土的有效应力强度参数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参数;查明开挖范围和邻近
场地地下水分布特征和渗流特征,提供相应的参数,并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
化对支撑系统和邻近建筑物与设施的影响,推荐计算模型、甚至支护方案及施工
降水、隔水措施。
2.2 地基的液化势及湿陷性评价
采用桩基时液化势评价深度应加大,平原地区一般为
20 m;每一土层的
液化势要评价,不论是否满足由基础埋深、水位埋深等控制的初判条件,为提供
桩侧阻力做准备。大于
15 m 深度的液化判别可采用剪切波速法、静探法、铁路抗
震规范(
GBJ111 – 87)提供的标贯判别法,甚至动三轴试验法。
由于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大、湿陷性评价有两方面应注意:
1 Ⅱ
) 级湿陷性黄
土地基有可能总湿陷量微乎其微,因为
Δzs > 7 cm 时,Δs≤30 cm
Ⅱ
均在 级
之列,理论上大于零值即可。结论中应标明总湿陷量值,尤其小于
5 cm 时应特
别指出,以免给设计人员造成错觉;
2)总湿陷量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 β 对
于基础埋深很大时偏于保守,应注意
,笔者另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在此不再赘述。
2.3 桩侧壁摩阻力
相关规范规定,对液化土层极限侧阻力标准值宜折减;对自重湿陷性黄土
场地上单桩承载力的确定,应考虑湿陷土层范围内桩侧的负摩擦力。以上二者应
—
酌情提供,并应注意同时提供相应段土层的正常侧摩阻值 液化、非湿陷状态时
的值,以便为工程试桩提供必要数据。
2.4 地基基础方案建议
虽然目前最终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由结构工程师决定,但是除了勘察报告
中一些数值标识外,岩土工程师基于一些认识经验及感知,从岩土工程角度提
出的建议还是有独到之处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同时由于结构工程师有其设计
习惯,加之,每种方案都有其施工难易、环境影响等诸多方面的优缺点,虽然最
经济合理的只有一个,但还是多建议几个方案为宜。
3 结语
高层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大、内容繁多,具体要求表现为钻孔深度大
平面布置要合理;土工试验安排应保证参数符合实际要求;岩土工程评价要准
确、详尽;岩土治理方案应科学、安全、实用、经济。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对勘察工作
的各个环节及其重点、特点胸有成竹
, 才能使工作安排有的放矢,工作过程有条
不紊,勘察成果也才能科学、高效、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