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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私存、私放和随意运营养老保险金,更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利贪污养老保险资金。

 

  (五)强化审计监督。一要针对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特点,认真做好审前调查,要通过听、
看、问、查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基数和计缴养老保险资金的基
数,养老保险资金收缴入库,养老保险资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养
老保险资金支付,养老保险资金上解、下拨、储存,养老保险管理费提取、使用、上解、下拨和
其他支出的情况,养老保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第一手审计资料。二要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
拟制好养老保险资金实施审计方案。并将有一定审计经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水平高、责任
心强的干部,选配为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进驻养老保险资金管理部门、单位,认真开
展审计工作。三要依法依规严格审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审查应参加社会养
老保险企业单位和个人基数,看其是否有漏报或瞒报的问题。二是要审查缴纳的养老保险资
金,看其是否有意不缴、少缴或抵缴、挤占、截留、私存、私放等现象。三是审查养老保险金管
理中是否有挪用、随意投资营运及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
行为,一经查实,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
司法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