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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国道吉水至泰和一级公路(泰和段)改建工程项目监理细则

2.1.1.13 审批分项和分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单位工程

暂停令和复工令;

2.1.1.14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

交工证书;

2.1.1.15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总监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

理工作总结。

2.1.2 现场监理工程师职责

2.1.2.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指定施工范

围内的道路及构造物的施工进行监理,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

2.1.2.2 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监理程序;
2.1.2.3 掌握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
2.1.2.4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绘制的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

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2.1.2.5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承包人的

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
位要全过程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
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2.1.2.6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担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2.1.2.7 绘制责任监理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报表,按要求每

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
期(有问题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2.1.2.8 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协助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工作。

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理

一、路基土石方工程

3.1.1 路堤填筑

3.1.1.1 导线点、水准点检查验收

开工前,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一道复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基准导线

点、水准点,并将测量成果报总监办审批,方可开工。
3.1.1.2 现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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