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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程序 :受理

初审

主管局领导办公会

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保证书 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

3.申报材料清单位 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

4.人防、园林、国安、文物、地震、节水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5.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过,方可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重点项目 13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依据安政【

200865 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

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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