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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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受理
初审
主管局领导办公会
审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1 份
2.保证书 1 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
3.申报材料清单位 1 份(规划部门提供仅需建设单位盖章)
4.人防、园林、国安、文物、地震、节水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1 份
5.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1 份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备注:
1、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过,方可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重点项目 13 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依据安政【
2008】65 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
120 元/平方米缴纳城市配套费。
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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