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设计·3·
5 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0.45m,且应有安全措施。
1)骑楼建筑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3.5m。
2)骑楼净高不得小于 3.6m。
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 0.10~0.20m, 表面铺装
平整。
1.3 总图设计中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基本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
窗、阳台、挑檐、废气排除口及排泄雨水。
3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4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1.3.2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1 学校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 科学实验建筑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
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造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
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3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
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
筑物的影响。
4 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宜单独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
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5 殡仪馆建筑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6 汽车客运站建筑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 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