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总平面设计·3·

5  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0.45m,且应有安全措施。
1)骑楼建筑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3.5m。
2)骑楼净高不得小于 3.6m。
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 0.10~0.20m, 表面铺装

平整。

1.3  总图设计中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基本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

窗、阳台、挑檐、废气排除口及排泄雨水。

3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4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1.3.2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1  学校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  科学实验建筑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

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造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

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3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

源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

筑物的影响。

4  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宜单独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

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5  殡仪馆建筑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6  汽车客运站建筑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 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