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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作用效应比地震作用效应大,应作为第一可变作用,其组合值系数一般取

1.0。地震作用

作为第二个可变荷载时,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2001 和《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

GB 50011

―2001,都没有规定确切的组合值系数;考虑到幕墙工程中地震作用

效应一般不起控制作用,同时考虑到幕墙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本规范规定其组合值系数取
0.5。 
  结构的自重是经常作用的永久荷载,所有的基本组合工况中部必须包括这一项。当永久
荷载

(重力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 γG 应取 1.35,但参与组合的可变作用仅

限于竖向荷载,且应考虑相应的组合值系数,对一般幕墙构件,当重力荷载的效应起控制
作用时

(γG 取 1.35),可不考虑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对水平倒挂玻璃及其框架,风荷载是

主 要 竖 向 可 变 荷 载 , 此 时 , 风 荷 载 的 组 合 值 系 数 取

0 . 6 , 与 《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B50009

―2001 的规定一致。当永久荷载作用对结构设计有利时,其分项系数 γG 应取

不大于

1.0。 

  竖向幕墙和与水平面夹角大于

75 度、小于 90 度的斜玻璃幕墙,且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时,可不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和组合。对于大跨度的玻璃雨篷、通廊、采光顶等
构造设计,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效应的计算和组合。

 

  幕墙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中,理论上可考虑下列典型组合工况:

 

  

(1).1.2G+1.0×1.4W 

  

(2).1.0G+1.0×1.4W 

  

(3).1.2G+1.0×1.4W 十 0.5×1.3E 

  

(4).1.0G+1.0× 1.4W+0.5 × 1.3E 

  

(5).1. 35G+0.6×1.4W(风荷载向下) 

  

(6).1.0G+1.0×1.4W(风荷载向上) 

  

(7).1.35G 

  在组合工况中,

G、W、E 分别代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应力或内力。

对不同的幕墙构件应采用不同的组合工况,如第

5、6 项一般仅用于水平倒挂幕墙的设计。另

外,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注意各种作用效应的方向性,不同方向的作用效应是不能进行组
合的。

 

  

 (二)幕墙抗震性能设计基本要求 

  

 

  

1. 明框幕墙的玻璃边缘至边框槽底的间隙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ul i m 

― 由主体结构层间位移因起的分格框的变形限值(mm); 

  

L1 

― 矩形玻璃板块竖向边长(mm); 

  

L2 

― 矩形玻璃板块横向边长(mm); 

  

c1 

―玻璃与左、右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 1.5mm 的施工偏差; 

  

c2 

―玻璃与上、下边框的平均间隙(mm),取值时应考虑 1.5mm 的施工偏差; 

  注:抗震设计时,

ul i m 应根据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的 3 倍确定。 

  

 

  

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

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

f1,f1 应取

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
强度设计值

f2,f2 应取 0.01N/mm2。 

  

1) 地震作用下隐框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 tsz 应符合下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