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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年份的,则以最新颁布的版本为准,随相关新版本的发

表而变更,无须特别说明。例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9—

87 已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代之以 GB50009—

200l,所以,从 2002 年 12 月 31 日起,在《玻璃幕墙工程

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引用的风荷

 计算  方法 和系数取值,均应以 GB50009—2001 为准,

无须等这两本幕墙规范修订。

 

1.3 建筑幕墙的高度规范的适用范围不等于该项技术的

适应范围。由于规范是成熟技术的总结,只能是归纳总结两

大面广、使用较多、技术成熟的经验,所以规范中有

“本规范

适用于

……”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在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工程,

可以采用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而无需其它专门的

措施。反之,超出了适川范围时,除应遵守规范中的有关规

定外,尚应采取其它更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幕墙的结构安

全和建筑功能满足要求。例如,《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

范》

JGJl02—96 规定规范的适用范围是 150m 高度以下,实

际上

1996 年时我国已有几十幢玻璃幕墙高度超过 150m,

最高的金茂大厦已达

420m;国外最高的已达 445m(芝加

哥 西 尔 斯 大 厦 ) 、

412m(纽约世界贸易中心)。所以 ,

150m 的规定只是在当时条件下 102 规范的适用范围,而

不是玻璃幕墙的适用范围。由于这几年大量的经验积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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