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主要材料消耗情况及消耗定额指标分析;
9 已投入及计划投入的施工资源(机械设备、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
等)配置计划;
10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11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需要报送的材料。
7.3.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施工进度计划是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开工的重要依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
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批准期限内,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的
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
1 通过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阅,提出预审意见;
2 必要时召集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会议,约请业主、设计各方听取承建单
位的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澄清;
3 针对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与承建单位进行讨论和协商,并提出调整
与修改意见;
4 批准承建单位调整与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7.3.3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监理机构应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施工进度计划报告进行认
真的查阅和审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施工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与施工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合同工期
与合同支付目标控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