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HBSZ/ZY01-03-2004 发布日期:20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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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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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2.5A,直流
电不小于
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4A,直流电不小于 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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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 30MA 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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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 ,
地下爆破不得超过
5 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 10 根,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 1.2M。